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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7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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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7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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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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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5-283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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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乘坐公交5路、7路、17路车,在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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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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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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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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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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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予以收件,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不予收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其他行政机关办理,不予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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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请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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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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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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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否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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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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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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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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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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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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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 |
业务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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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业务承办人提出审查结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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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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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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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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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业务审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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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业务审批负责人对业务承办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同时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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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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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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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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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现场或电子(办理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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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否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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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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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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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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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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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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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06-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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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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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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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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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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