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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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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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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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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服务统一要求出具受理凭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消防验收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情况开展现场评定,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现场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现场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全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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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信息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3 承诺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78号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0775-2830199
    0775-2688911
    000117051000
    11450900699887628A3000117051000
    行政许可 -
    450900
    审查方式:在线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市级,区县级
    法定本级行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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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公示
    http://fire.gxcic.net:8300/hall
    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http://fire--gxcic--net----8300-06c9cdc569.zipv6.gxzf.gov.cn/hall
    网上查询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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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7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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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7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窗口电话
    0775-2830199
    交通指引
    乘坐公交5路、7路、17路车,在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到达。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
    0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予以收件,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不予收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其他行政机关办理,不予收件。
    审查标准
    申请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职责。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受理
    2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4
    业务承办人
    办理结果
    业务承办人提出审查结果意见。
    审查标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决定
    3
    业务审批负责人
    办理结果
    业务审批负责人对业务承办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同时作出公告。
    审查标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制证、现场或电子(办理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3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办理结果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条款号
    第二十七条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 2020-06-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三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9-05-01
    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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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如何申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可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发起申报,地址为:http://fire--gxcic--net----8300-06c9cdc569.zipv6.gxzf.gov.cn/hall。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