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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受理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受理的,现场办结。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全国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一)登记对象。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下同),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二)登记时间。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三)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户籍居住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其中子女只登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登记收养的子女。 (四)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五)登记方式。推行电子化生育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六)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
    柳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大楼政务中心9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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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0771—2236336
    监督电话:0771—2383008
    450723030000
    11450204MB1567025A4450723030000
    行政确认 -
    450204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其申请的许可项目一致。 2.提交的个人证件、证明材料符合审批条件要求。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乡镇街道级
    法定本级行使
    (一)登记对象。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下同),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二)登记时间。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三)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户籍居住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其中子女只登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登记收养的子女。 (四)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五)登记方式。推行电子化生育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六)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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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生育登记电子回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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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卫健专窗9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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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大楼政务中心9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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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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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可乘坐2路、11路、27路、29路、35路、54路、66路、92路车在河西小区站下,即可到达。
    办理流程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现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比对一致予以登记,形成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申请人可自行打印;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手机扫描现场二维码/广西婴幼儿托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关注建康八桂微信公众号五种方式进行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比对一致予以登记,形成电子回单,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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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办理结果
    通过/不通过
    审查标准
    符合登记对象要求,材料真实有效。
    设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3号)
    条款号
    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20-09-22
    条款内容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联办。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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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怎么办理生育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是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需要的材料是: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