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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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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核发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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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现场勘验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企业法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03 承诺件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楼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窗口B01-B06

    更多地点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咨询: 0771-4977210
    电话投诉:0771-5856009
    000118022000
    1145010000757559583000118022000
    行政许可 -
    450100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方式:现场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建立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和悬挂情况; (二)经营场所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实际位置、使用(租用)的合法文书、面积情况、产权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职责范围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级,区县级
    同级委托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http://nn.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0
    电话查询:0771-4977210 现场查询: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窗口D640-D650 网上查询:http://nn.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0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证照
    纸质件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日)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1
    其他
    18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0771-4977210
    2
    现场审查
    2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0771-497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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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1. 南宁市市民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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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楼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窗口B01-B06
    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窗口电话
    0771-3101190、0771-4977210
    交通指引
    可乘公交12路、21路、48路、117路,在市民中心站下车;或乘B02路、122路在平乐玉洞立交站下车;或乘南宁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口出。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
    签发《收件通知书》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0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办理结果
    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其他,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18
    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
    办理结果
    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文件
    审查标准
    特别程序,符合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要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交通运输业务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
    3
    交通运输业务人员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审查合格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现场审查,业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和审查
    2
    业务科室人员
    办理结果
    勘验通过
    审查标准
    特别程序;勘验合格;勘验不合格,企业对不合格事项进行整改。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
    3
    业务科室负责人
    办理结果
    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审查标准
    勘验合格,做出决定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制作许可决定书和经营许可证
    2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条款号
    附件第112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8-25
    条款内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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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由哪个部门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2.申请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